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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法院委托 和谐执行结案
作者:谭泽武   发布时间:2011-03-29 16:37:30


    “周局长辛苦了!”这是近日家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红旗村的申请执行人罗海(化名)写给望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健成感谢信中的一句肺腑之言。    

    申请执行人罗海受雇于湖南长城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7月24日,罗海在位于湖南省双峰县经济开发区的工地上作业时发生事故,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历经双峰县劳动局劳动仲裁和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及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公司的项目经理黄涛元(化名)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申请执行人罗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145000元。因该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望城县境内,其主要财产所在地亦在望城境内,而另一被执行人黄涛元又系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便委托望城县法院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罗海听说本案被委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执行时,心里一直七上八下,担心法院不能公正司法,致使赔偿款不能执行到位。

    望城县法院以实际行动打消了罗海的重重顾虑。接受委托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健成便带领两名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和另一被执行人黄涛元,耐心讲解法律程序和知识,动之以情地开导并告知其申请执行人罗海现在身体残疾,生活困难,希望被执行人能够换位思考,积极履行义务。有感于法官的认真劲和人性化的执行工作态度,被执行人于近日将本案赔偿款全部自动履行,这起异地法院委托执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再次奏响了和谐的音符,望城县法院以公正司法的良好工作态度、高效人性化的工作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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