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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执行天罗地网 使老赖插翅难逃
边控奇招为442户业主追回执行款100多万 作者:杨克元 牟鹏 发布时间:2011-03-29 16:13:10
“闵行区法院的王贞法官为我们办好了一件耗时长久、伤透脑筋的案件,在此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次收到辖区丹桂南苑业主委员会代表442户业主寄来的感谢信。面对群众的赞扬,王法官感到由衷的欣慰。记者获悉此案后,立即对承办人进行了深入采访。王法官说,这个执行案件先是阻力重重,再是充满周折,最后在高院的指导下,在边控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终于峰回路转。 无执行线索致业主强烈不满 丹桂南苑小区成立至今已有10年时间。上海桂保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桂保公司)是该小区商品房的开发商,上海丹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桂公司)是桂保公司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因桂保公司和丹桂公司未按规定移交代收的房屋维修基金,小区业委会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闵行区法院于2008年12月作出判决:桂保公司和丹桂公司将收取的120万元小区维修基金全部归还给业主委员会。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442户业主奔走相告。面对生效的判决,桂保公司和丹桂公司却熟视无睹,根本无还款的诚意。在这样的情况下,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申请执行。 案件到了王法官手中,立即展开了对桂保公司和丹桂公司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整整一个星期,仍没有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加上两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均已搬离了原住所地,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听到如此结果,对债务人积怨已久的部分业主将冤气转到了法院的头上。有业主联合数人来到法院讨要说法。“打赢了官司却要不了钱,法院的权威哪里去了?”“执行不到,法院的判决书岂不是成了白条。”当然大多数业主还是比较理性,他们希望法院想方设法将打官司赢回的钱要回来:“小区的房屋、设施、设备都已经老化,急需要用钱进行修理,请法院无论如何都要把这笔钱执行到。”由于案件暂时难以突破,以致小区的部分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投诉。 全力执行虽无结果却获得信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法官决定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获得了院庭领导的支持。业主们已产生不满情绪,急需沟通,于是王法官安排时间,邀请业主代表交流意见,请他们提供线索。看到王法官办事认真实际,业主们的怒气逐渐缓和下来。王法官既讲政策又讲法律,既讲道理也讲困难。业主们从对立状态中转变过来,他们与法官一起商量对策。 在执行庭的案件研讨会上,王法官指出:“这个案子数额虽然不是很大,但由于债务人出走,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难度较高;况且又牵涉到442户业主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相当大。因此,要当做一个特殊的案件来办。作为这个案件的承办人,我一定尽力给业主们一个交代。”闵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获知这一关系到民生的重大案件后,专门提出要求,请执行法官想尽一切办法,确保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于是,王法官另辟蹊径,向工商局查询两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得知桂保公司经营期限已经于2008年5月31日到期,年检情况仅记录至2006年;丹桂公司于2009年上半年停止经营。 “必须找到两个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面对查询结果,王法官作出果断决定。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公司的财产情况,搞清这笔维修基金的去向。业主们表示认可,纷纷提供线索。不久,丹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殷某露出水面。殷某两手一摊:“本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请明察。”由此,法院立即对公司所有的财务账册进行扣押。经过查阅发现,虽存在不少问题,但查不出维修资金的去向。殷某这条线索又断了。 接下来的希望,就是尽快找到桂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其新的工作单位虽然没有找到人,却查实了李某名下的多套房产。多方打探,确认其可能已搬到新的居所。多次前往,家中无人;数次传唤,杳无音讯。外出执行一次次无功而返。 为这个案件,王法官东奔西跑,加班加点。业主们看在眼中,记在心中,对执行工作多了一份理解和宽容。虽然案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他们却给王法官寄来了第一封感谢信:“确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执行到一分钱,但王法官的工作是到位的,我们是认可的!”广大业主们的信任,使王法官更坚定了执行到底的决心。但是,常规的执行手段都已经穷尽,新的突破点又在何处? 实施边控措施案件起死回生 案件再度陷入僵局,许多业主已经流露出无奈和绝望的神情。法院的努力,他们领悟了;老赖的狡猾,他们领教了!但是王法官并没有放弃。她没有停下来,并一直在积极寻找其他的线索。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一次和业主偶然谈话的过程中,业主随口提到桂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往返境内外的消息,引起了王法官的极大关注,她认为:找到李某,就是找到了案件突破口。而也正在这个关键的时候,上海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出境对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之规定。王法官当即决定对李某采取边境控制措施,并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国人证照管理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限制李某自由出境,得到了边境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第一次边控期限到期后,李某没有出现,王法官立即进行续控。果然,边控部门传来李某在浦东机场准备前往香港,但已被依法限制出境并扣留了护照的消息。这真是一个天大的喜讯!李某被“控制”后,情知无法再逃,遂于两天后主动联系王法官,将147万元欠款及利息缴进了法院的执行账户。 这个牵涉442户业主切身利益的执行案,在闵行法院执行人员努力工作16个多月后终于圆满结案。消息传到丹桂小区,业主们除了感到惊喜,更多的是意外,因为这简直是一个无头案啊。他们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请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又写了一封感谢信。 法官说法 为加大执行力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若干问题的意见》,成为打破执行坚冰的又一利器。在执行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主要从心理和经济两个方面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一是在心理上破除侥幸保执行。被执行人出于躲债的心理,往往意图出境后“一走了之”。出境受阻后,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侥幸心理被攻破,转而开始积极与法官和债权人联系,寻求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二是在经济上控限结合促和解。被执行人由于境内账户已被冻结,出境又受限制,携款出境无法实现,判决义务无法逃避。因此,部分实际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只能履行判决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近阶段,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经出入境边检被阻止出境而前来法院履行义务的案件越来越多,限制出境已成为一种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执行手段。 闵行区法院根据上海高院的意见实施边控工作,提出要扩大边控实施的范围,加强与边境部门的联系沟通,并将之建成协助执行网络的长效机制,对于具备出境条件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时适用边控措施。一年多来,该院共采取边控措施40余次,多个案件借籍此得以顺利执结。边控机制已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奇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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