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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 一家三口被拘留
作者:杨城 刘佰清 发布时间:2011-03-29 15:03:56
几次三番的劝解仍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时又百般阻挠,公然对抗。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袁魁(化名)及其妻、子一家三口处以十五日拘留。
1996年,被执行人袁魁与申请执行人洞口县高沙镇某村委会签订了承包该村水库的合同,1998年12月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以一年一租的形式继续承包该水库。2009年10月,申请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水库采取招标竟租的方式实施租赁经营,并告知被执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被执行人既不肯参与竞标,在他人中标后也拒不交付水库,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次调解未果,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将该水库交付给被执行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遂于2010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家做袁魁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劝解其自动履行义务。然被执行人不顾法院的劝解,始终未能自动履行,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洞口法院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2011年3月22日,洞口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部分法警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前往该水库现场维持秩序,由申请人请人自行清理该水库。清理过程中,被执行人袁魁的妻子站在水库边缘的淤泥中阻止水库清理人员实施清理,并大声谩骂发泄自己的不满并企图引起混乱,阻碍法院执行。围观群众见此议论纷纷,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甚至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误解,对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鉴于被执行人袁魁及其家人工人对抗执行的行为,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该院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对三人实施拘留,顺利执行到位,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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