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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出车祸 拒赔逃债十年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1-03-29 13:3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梁园堂)   3月2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欧海泽、杨凤玉提供的线索,外出广东躲债近十年的被执行人黄文艺已回到家。得知这一信息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法院执行法官即驱车前往本县南部石山区洞靖乡靖安村被执行人黄文艺的家中。法官的突然到来,使被执行人出乎意料,未作任何解释,即主动将3000元交给法官,作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尚欠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欧海泽、杨凤玉夫妇与黄文艺均系田阳县洞靖乡靖安村人。2002年6月27日下午5时30分,黄文艺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桂LB3745号方拖,载6人由该乡往雪平村方向行驶,当行至洞靖乡林业站门口时,碰倒横过街道行走的欧海泽、杨凤玉夫妇的小孩欧小弟,致使欧小弟受伤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该案田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欧海泽、杨凤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田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02)阳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文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欧海泽、杨凤玉经济损失24567.43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付清。

    该判决书生效后,黄文艺履了大部分的欠款,尚欠3000元拒不履行,而且外逃躲避赔偿。近十年来,申请执行人几乎每年都找到法院要求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外出躲避,该案一直未能完全执行。

    2011年3月,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通报,称被执行人从外地归来准备为儿子结婚办理酒席。28日,执行法官根据这一信息,驱车直接赶到被执行人的家中。被执行人见执行法官的突然到来,认为自己躲债近十年,如今已无法再继续抵赖,不作任何解释,主动向法官交纳了尚欠3000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终于全部实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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