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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规范警车管理 展现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1-03-28 16:2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为进一步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保障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警车专项治理各项要求,起到了良好的法院内部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定期组织干警及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提高干警及驾驶人员对车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执行警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和驾驶警车的行为。 该院制定和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全院车辆,办公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院长、庭长审批,办公室派车。对停车位进行统一规划,车位上写明车辆的牌照号码,一车一位,进入院内一律严格按照车位停放。下班后与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在正常情况下,下班时间和节假日警务车辆一律封存,彻底杜绝了公车滥用、公车私用现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警车,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还要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同意,才可以安排使用。 规范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让专职驾驶员驾驶相对固定的车辆,并对车辆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办公室定期对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增强了驾驶员的责任心,杜绝了“带病”出车,确保审判工作的需要。 为了切实保证警车使用管理健康秩序发展,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该院加大对警车使用、警车管理情况的督察力度,严明纪律,依纪追责。 为增加警车管理的透明度,拓宽警车使用监督渠道,该院重视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受理警车管理使用问题举报,及时发现、查纠问题,切实增强了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性,维护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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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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