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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起纠纷 执行和解艰难行
湖北建始法院执行345万元合伙纠纷案纪实 作者:谭险峰 范正宪 发布时间:2011-03-28 11:27:24
3月21日下午,新建成的湖北省建始县高坪镇农贸市场上,众商贩与消费者叫价砍价,喧闹中不失井然。不远处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内,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至此,一起社会影响面大、涉案标的340余万元、当事人众多、执行过程一波三折的执行“拉锯战”终于圆满落幕。 合伙投资引纠纷 2007年5月18日,陈情风、陈亮生各投资50万元,唐强盛、陈会丰各投资100万元,共同在建始县高坪镇农贸市场开发建设房地产。2008年11月29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陈情风、陈会丰退伙,陈亮生、唐强盛继续经营该项目。2010年3月19日,陈会丰在征得陈亮生、唐强盛同意后约定,将自己100万的债权转让给陈情风,陈亮生、唐强盛应退还陈情风合伙资金共计人民币343.5万元。因陈亮生、唐强盛未及时支付该款,陈情风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2010年4月,建始法院将唐强盛、陈亮生共同开发的45套商住房查封;随后,一审判决陈亮生、唐强盛应给付陈情风人民币343.5万元。唐强盛不服判决,上诉至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场查访明案情 2011年1月17日,陈情风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机构迅速组织人员到涉案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得知,建始县高坪镇农贸市场是高坪镇镇委、镇政府为解决该镇城镇化建设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而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农贸市场规划修建5栋共计88套商住房,现已修建63套。该项目由一家族四人共同投资建设,陈情风、陈会丰系同胞兄弟,陈亮生系二人的亲侄子,唐强盛系陈会丰长子的妻兄。在陈会丰兄弟退伙后,由于资金短缺,陈亮生、唐强盛采取了边修建边出售和在当地借资的方式筹措资金,现已负债累累,且拖欠他人建筑材料款、工程款无资金支付。从45套商住房被法院查封至今,唐强盛、陈亮生再未注入资金且未在高坪出现,仅委托一人对该农贸市场进行管理。调查还发现,本案所涉标的物管理无序,情况复杂——已开发的商住房部分被唐强盛、陈亮生以抵偿或抵押的方式处置给他人,部分被出租,部分被当地业主占用。因唐强盛、陈亮生已无资金支撑,既无力管理,也无心经营,规划的第一栋商住楼一直未动工修建。被执行人唐强盛、陈亮生现已外出,可能在广东一带活动。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矛盾多、隐患多,执行必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处置稍有不当,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院领导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对案件执行十分重视。院长向北海强调,本案执行标的大、矛盾突出、影响面广,执行必须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据此,执行局迅速组建了局长为牵头人、执行实施庭和执行裁决庭庭长为承办人、三名执行干警协助执行的工作专班,全身心投入该案执行。 初次协商意各分 陈亮生、唐强盛、陈情风均为湖南人,且居住在湖南不同的城市,执行专班经多方联系,于3月7日将陈情风、陈亮生及唐强盛的代理人通知到庭,第一次执行协商正式拉开序幕。 申请人陈情风首先发难,提出了只要现金,不要商住房的第一执行方案。对申请人的请求,执行专班巧妙应对。首先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详细陈述投资款的来源以及继续经营过程中资金的组成,申请人对两被执行人的申报及陈述进行认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确认被执行人目前确无资金偿还债务属实。随后,申请人又提出将被执行人修建且已被法院查封的45套商住房,以评估作价、拍卖处理方式执行的第二方案。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的要求提出了异议,认为如果采用评估作价、拍卖处置的方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修建的63套商住房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且第一栋商住楼尚未动工,被执行人必将面临破产的境地。双方当事人意见迥异,第一次协商无果。 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执行专班研究认为,本案如果简单地采用评估作价、拍卖变卖程序处理,不仅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甚至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执行专班决定,继续做双方工作,坚持走和解执行之路。 由于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矛盾突出,要想让他们一时半会儿就相互理解、相互让步并不现实,必须搭建一个能使他们充分阐述自己观点、深入沟通、融解心结的平台,促使他们相互配合,进而化解矛盾。随着交流的深入,案件执行终于找到了突破口:申请人要求,将查封的45套商住房全部交给他们处置以实现债权;被执行人则要求,组成销售专班进驻农贸市场,由被执行人方负责售房,由申请人方负责收款,由法院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并协助处理其他事宜。在此基础上,执行专班因势利导,确定了围绕商住楼执行本案的基本思路,并拟出初步方案供双方考虑。 房价之争市场定 经过两天一夜的漫长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就被查封的45套商住房进行价格协商,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问题。虽然执行方案已基本确定,但执行专班又发现,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唐强盛的代理人对对方的任何一个要求都要电话请示后才能答复,陈情风也如出一辙。执行专班意识到,唐强盛、陈会丰才是解决本案矛盾的关键人物,他们必须到场。 3月9日,原四合伙人再次聚首并认同了先前已达成的共识。执行专班向他们说明了法院查封的45套商住房的现状,即有3套因欠债在诉讼过程中设定抵押,有8套因欠材料款、工程款、债务被抵押或抵偿给他人,有5套已出租,1套被人占用。执行专班参照了解到的已售房价格,对45套商住房初步估价约为800余万元,大于申请执行标的,指出无需对45套商住房全部进行价格协商,将有争议的、易引发矛盾的、不利于双方协商解决的14套剔除后,从中选定31套,再对每套的单价进行协商。此后,申请人选定了31套商住房,评定其总价值为450万元,而被执行人评定的总价值为550万元。价格上的巨大差异,成为案件执行的新难点。 次日,陈会丰提交了标注有该农贸市场商住房每间门面价格的平面图。经查,该平面图上的单价系陈亮生亲笔书写,且是2010年1月经陈亮生和唐强盛共同商定的。按此价格计算,该31套商住房价值为499万元。陈亮生、唐强盛是按2008年的价格评定该31套商住房价值为550万元。执行专班认为,2010年陈亮生、唐强盛确定的房价是在2008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降价,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对其销售的影响,与当前处理这些房地产在时间上更接近,于是围绕2010年的定价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确定这31套商住房的价格。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确定其总价值为人民币499万元。同时,双方确认本案还应执行的总标的为340万元,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30万元债权,只要求执行310万元,并提出从31套商住房中优先选取价值120万元的房屋,下余的190万元采用抓阄的方式进行。在征得被执行人同意的基础上,申请人优先选取和抓阄获得共计20套商住房,并以此抵偿申请人的全部债权。 水到深处渠自成 一道道难题渐次破解了,新的难题又不期而至。就在执行专班拟写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又提出,他们需要将抵偿的20套商住房出售,出售时要由被执行方和法院负责给业主办理房地产证照,并声称此问题如不解决,就不接受以房抵债的协议。对此,执行专班认为,被执行人确有义务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但涉及到房屋验收、办理证照等问题属行政权力范围,人民法院不可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为更好地说服申请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该义务,执行专班现场电话联系各相关行政部门,由其工作人员宣讲有关政策和法规。经房产、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悉心宣传解释,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疑虑得以彻底消除。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由于唐强盛、陈亮生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在当地与许多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导致部分房产出租或抵押给他人,被选定的20套商住房中有3套出租给他人,1套被人占用。房屋的交付又成为案件执行的新障碍。3月12日,当执行人员与各方当事人到执行现场交付房地产时,才发现因被执行人未能妥善处理好债务纠纷,致使无法交付。经了解,唐强盛、陈亮生需要15万元才能清偿债务,而他们现阶段确已无力支付,欲求申请人帮助垫付却又难于启齿。执行人员试图与申请人沟通,不料被陈情风一口回绝。案件执行再陷僵局。执行人员以退为进,让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3月20日,申请人主动提出,只要被执行人用两套房屋担保,他们愿给其借款15万元以清除交付障碍;稍后,被执行人也表示愿以房屋担保的方式向申请人借款,并请求执行人员从中协调。执行人员迅即将双方的意愿互通,告知双方可以自行就借款达成协议。 3月21日,唐强盛、陈亮生用15万元借款妥善解决了一切遗留问题。当天下午,执行专班再赴高坪农贸市场,双方当事人在平静祥和的氛围中,在农贸市场业主和当地群众的见证下,顺利完成了执行标的物的交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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