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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六项措施应对“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03-28 10:25: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分析执行困难案件特点,并据此提出六项应对措施。
荷塘法院对近三年来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存在“执行难”的案件主要有执行标的额大、被执行人偿付能力有限、身处异地或恶意逃避等特点。存在“执行难”的案件中,70%以上给付标的数额偏大;部分案件未执行完毕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偿付能力有限,每次只能偿付一部分款项,甚至几乎没有偿付能力;有的被执行人在外地,甚至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即使前往执行也不一定能够一次性完成,有时根本找不到被执行人。而对于委托执行,很多案件也难以奏效;有的被执行人债台高筑,无偿还能力,为躲避债主及拖延履行法定义务恶意隐匿,致使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造成执行难度加大。 此外,造成“执行难”的原因还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立法不足、执行力量有限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地区、单位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但不给予应有的支持,还采取一避开、二推拖、三刁难、四干扰的方法,制定各种“土政策”,迫使执行工作走入困境;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长期以来遗留的封建残余观念、宗族观念对于人们的影响仍然很大。部分被执行人虽有履行能力,但因法律观念淡薄,认识不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债务人及妨害、阻碍执行的人在立法上还没有制定严厉制裁措施。虽然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在实践中,法院在具体适用该条文时难度很大;人民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物质装备条件落后。有限的警力和繁重的执行工作间的矛盾突出。法院办案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相对缺乏。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提出了解决“执行难”的六项对策: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媒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和舆论氛围; 争取各部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要做好执行工作,最为重要的是争取领导的重视,获得当事人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法院自身工作,不断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要结合当前形势,结合法院的客观实际,不断探索思路,创造新的方式,建立和健全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起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敢于执行、善于执行。同时,还必须充实执行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物资; 健全执行立法,摆脱执行困境。我国执行立法尚不健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修改法律或者立法时,应兼顾各方利益,不仅要保护债权,还必须考虑到债务人。在法律条文的修改上,可考虑增加强制执行条款。这样可以使执行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加大执行力度,开展集中行动。进一步提高对“执行难”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集中执行与分散相结合,说服教育与适用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开展联合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执行难”的案件。 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做好“放水养鱼”。对一些暂无偿还能力,但有一定生产能力的被执行人,不能简单地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可通过放宽还债期限,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在鼓励其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及时、适当地扣留或提取其收入;也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债务转化协议,如把被执行人的债务转化为借款,把债权变为对被执行人的投资、持股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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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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