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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合璧:人民陪审团
作者:杨艳荣   发布时间:2011-03-25 11:25:05


    目前,我国司法权威不彰、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改革审判制度,消除民众对司法的质疑,真正还司法于民,已成为一个症结,而河南省法院系统正在试点的“人民陪审团”制度或许是一剂良方。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的规定,每个基层法院必须配备不少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在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群体性利益、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等案件时,都可以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9至13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并提出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从字面上看,“人民陪审团”是我国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的结合,从制度内容来看,“人民陪审团”也吸纳了“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制度的部分规则,是名副其实的“中西合璧”。由于目前还在试点阶段,是否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尚难定论,但其司法民主的取向无疑顺应了时代要求。

    虽然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各地法院也将是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审作为司法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局面并未得到改观。部分法院只是为了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在合议庭缺人手时随便拉两个陪审员“陪坐”,实质上是独任审理。在人员构成上,大部分陪审员都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国人口比例中占大多数的农民和工人却很难获得一席之地,“人民陪审员”并未真正体现“人民”的声音。“人民陪审员”与“人民陪审团”只有一字之差,但从“员”到“团”是一个质的进步。人民陪审团是由500人以上的成员库中随即抽取的9至13人组成的,而且人民陪审团的人员构成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30%,除与合议庭意见发生重大分歧,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都应当庭由团长宣读,力求“最广泛地代表民意”。

    尽管在人数上“人民陪审团”制度借鉴了英美法系陪审团的做法,但是在实质上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以美国的陪审团为例,其通常由案发所在地区的12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侵权作出裁决,如果陪审团裁决被告人有罪或侵权成立,则由法官依法量刑作出判决。而河南省法院的“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只是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的“重要参考”,并没有美国陪审团对被告人生杀予夺的大权。不过对于人民陪审团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人民陪审团成员的不同意见,在裁判说理、判后答疑时应有针对性地论述。在人民陪审团制度还未正式确立之前,循序渐进地赋予人民陪审团更大的权力不失为明智之举。

    有人也许会问,将如此重大的司法权交给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行使,能否得出最公正合理的裁决?一位在中国讲学的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曾做过的一个实验或许可以回应这个问题:这位大法官临时组成了两个陪审团,一个陪审团来自与会的法官代表和法学院教授,另一个陪审团来自高校的勤杂工,两个陪审团针对同一桩案件进行审判,法官代表和法学教授们组成的陪审团经过了长达4个小时的争论,最后勉强达成了一致意见,而由勤杂工组成的陪审团,不到半个小时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出人意料的是,两个陪审团的意见完全一致,所以不用怀疑民众的智慧,最初的法律即源于道德。

    总而言之,结合了“人民陪审员”与“陪审团”特点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对于我国司法系统目前存在的病症,存在以下三点疗效:

    第一,可以防止司法腐败。21世纪是信息世纪,互联网的普及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均成几何倍数增长,部分案件一旦在网络上曝光,其社会影响就会超出人力控制的范围,引发难以估量的社会效果。正因如此,网上曝光成了部分官员的“软肋”,而十几人参审的“人民陪审团”无疑大大增加了司法腐败被曝光的几率,畏于网络,司法人员也不会铤而走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陪审团就像来自群众的一缕阳光,照亮了审判过程,让司法腐败无处遁形;

    第二,是司法部门的避雷针和法官的护身盾。面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无论是管辖法院还是承办法官,都会承受巨大的压力,因为不管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法院和法官都难免遭到质疑。如果是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则可以将法官从舆论的“靶心”中解救出来,众多陪审员的参与也会消除群众对司法程序的“合理怀疑”,类似于永州法院枪击事件中的对司法部门心存怨恨者也找不到攻击目标了。

    第三,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增强司法公信力。较之课程化法制教育来说,参与陪审团审判对于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的效果无疑更直接明显。“人民陪审团”成员史富宽的感受是“不仅可以经历一场法制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大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果让一个涉诉信访者亲自参与几次庭审,相信随着法律知识的增加和对司法程序的了解,他的信访之路也会随之终结。

    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都需要先经过实践的探索。在我国现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已走入困境的情况下,借鉴英美陪审团制度对其加以完善,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是化解现存司法矛盾的有效途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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