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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在扣押令发出后自动履行
作者:陆志强 文勇   发布时间:2011-03-24 17:03:47


    3月21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一有执行财产但拒绝履行的“老赖”动了真格,发出扣押令扣押“老赖”的财产。但在执行人员准备执行时,“老赖”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拿出现金4892元,赔偿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申请执行人黄星根与被申请执行人黄光日系邻居。2008年6月30日上午7时许,黄星根正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挖地基,突然,从邻居黄光日家二楼顶园栏上掉下一块火砖头,正好砸中黄星根的头部,导致黄星根受伤住院治疗15天。由于不能达成赔偿协议,黄星根于同年8月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7926元。经审理后,田阳法院判决黄光日赔偿黄星根损失7646元。

    判决生效后,黄光日以黄星根越过其家阳台挖地基导致砖头震动坠落为由,拒不履行判决。黄星根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黄光日只赔偿2000元,余款4892元“因无履行能力”一直未赔。

    今年3月15日,黄星根以黄光日有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调查,法院发现被执行人黄光日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全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黄光日发出执行令的同时,还深入到被执行人的家中做思想教育工作,争取让被执行人自动全部履行欠款。但是,黄光日坚持黄星根受伤与他无关,拒绝赔偿。为了严肃法律,执行法官发出了扣押令,准备依法扣押其家中的七头大猪。见到法官动真格,黄光日害怕了,于是主动拿出现金,当即赔偿了申请执行人黄星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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