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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与使命同行
记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万新华 作者:谌蔚 龚俊利 发布时间:2011-03-23 14:40:24
有一种风景叫高度,有一种高度叫境界,有一种境界叫奉献。奉献是最美丽的花,奉献也是最真挚的爱。爱岗是我们的职责,敬业是我们的本分。爱岗敬业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也是人民法官爱人民的体现!
她, 22年如一日,爱岗敬业,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靠的正是对法院工作的执著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凭着自己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组织的信任,赢得群众的赞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她就是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万新华。 信访工作无小事,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万新华同志自1988年考入沅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经担任过办公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5年调整到立案庭,担任立案庭庭长,从事立案信访工作。万新华同志在工作身先士卒,主动承担起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她领导的立案庭工作也多次获得荣誉, 2007年被省高院授予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并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 作为拥有60多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大县——沅陵县,近年来因为移民搬迁、矿山开发、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破产、历史遗留老案等原因,导致矛盾纠纷剧增,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涌向法院,上访问题一直较为严重。面对涉诉信访难题,万新华同志始终坚持“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她常对庭里的同志说:在立案信访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换位思考,不希望看到同志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我们做法官的应该有一颗谦恭卑微的心。她在工作中用心总结了一套“信访接待心理术”——面对怒气冲冲的来访者,常能以“柔”化“刚”,尽量让其吐出心中不快,而后耐心说明教育,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对哭哭啼啼的来访者,则以“同情心”相待,用真诚打动来访者。尽管来访者的诉求不一,所反映的问题有的不在她的职权范围内,他都能热情接待,并积极为当事人着想。如全某之父50年代因破坏生产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因病死亡,1987年在复查历史老案时被宣告无罪,并按当时政策给予了家属生活补助。但全某不服,2006年向提出司法赔偿申请。因全某的申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当时国家已按政策对其家属给予了补偿,故不符合司法赔偿的要求,对其申请予以驳回。为此全某四处上访。为了了解具体案情,万新华多次组织庭内同志一起接谈全某,并四次深入全某的家中,对所在村组的老人、老支书进行走访、调查,又多次到县公安局查找全某父亲服刑期间的情况。为了彻底化解该信访案件,万新华积极向政法委汇报,通过政法委召集联席会,并向当事人讲明法理、道理和情理,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在做其思想工作的同时,万新华发现全某的经济状况很困难,她还积极为全某争取一定的司法救助,以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她的付出也赢得了当事人及群众的认可。只要是群众有困难,她都能尽己所能为民排忧解难。2008年7月的一天清晨,刚打开立案庭的大门,万新华发现门外街边坐着一位老人,身边堆满了锅、碗、被子等生活用具,老人早年与老伴离异,一人独自居住,因交不起房租被房东送到了法院门口,而老人的儿子、前妻就住在城里的鸳鸯桥附近。万新华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带着庭里的同志赶往鸳鸯桥,找到老人的儿子及前妻,因老人与家人的积怨太深,家人不愿接纳老人。看到这种情况,万新华苦口婆心地和他们讲法律、讲亲情、讲伦理,直到他们将老人接回家。老人很是感激,称赞她是法院的女包公。 树立窗口新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社会和谐万新华在立案庭工作的五年时间里,一直致力于立案、信访文明窗口的建设。她认为创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目的就是要方便人民群众司法,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到立案、信访的工作实际中去。为此,她要求全庭同志转变立案信访工作思路,改进立案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立案环节,不单纯地停留在坐堂立案,而是采用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走进社区巡回立案。如张仕能诉沅陵二中雇员受害赔偿一案,张仕能在为沅陵二中从事雇佣工作中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再也筹措不到医疗费,想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但张仕能身边只有一个残疾的儿子,不了解诉讼程序,也无法办理立案手续。万新华接到张的电话后,立即和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赶到张仕能的病床前,耐心为他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并应他的申请为其办理了全部立案手续,为其减免了全部的诉讼费用。张仕能的儿子看到眼前的一切,含泪跪谢法官,表达他对法院及法官的感激之情。工作中,万新华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近五年来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免、缓30余万元。 在面对诉讼费收费标准大幅度下降,而法院案件数量剧增,涉诉信访案件逐年上升的现状,万新华同志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并把调解贯穿在整个立案信访工作。她利用自己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对大量案件实行诉前调解,这样既减轻了业务庭室的工作压力,又缩短了诉讼时限,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在诉前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如村民张双秀诉沅陵县楠木铺乡人民政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张双秀十多年前在该乡政府摘除节育环,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节余环存留在体内,导致张多年未能够怀孕,2008年4月,张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八万余元。万新华同志收到诉状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计划生育工作,而且原告在提起诉讼时,虽然有损害结果存在,但没有提供扎实的证据。掌握这些情况后,万新华同志没有将案件简单地一立了之,而是多次与该楠木铺乡政府的领导联系,并把双方当事人集中起来,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最后使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了基层人民政府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3月的一天,年逾七旬的李氏夫妇含着眼泪来到法院立案庭,万新华在听取他们的来意后,得知原来老人的儿子因工死亡, 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家属24万元,该笔款项被儿媳肖某全部领走。儿子死后,他们由于无人赡养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无奈来到法院,想先通过法院冻结这笔存款。万新华考虑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公婆和儿媳的关系,如果对簿公堂,很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导致亲情的破裂。针对这种情况,万新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跟当事人交心、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睦如初。 舍小家为大家,服务一方人民群众 为了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2009年以来,万新华同志和庭里的同志一道延伸司法服务领域。根据沅陵县的实际情况,法院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联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力量形成“三调联动”调解机制,设立了“三调联动”窗口,并成立了相应的调解办公室。对那些诉求到法院,但案情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移送给“三调联动”办公室,由他们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由“三调联动”办公室将案件最后的调解结果书面反馈给法院。如向必良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仅仅1400元,向必良提起诉讼,还要求采取保全措施。万新华同志接到诉状后,给当事人做了解释工作,在征得向的同意后,马上和“三调联动”办公室取得联系,将该案书面移送给“三调联动”办公室,由“三调联动”办公室委托向所在的沅陵镇人民调解组织委员会进行调解,后该案仅一天时间就调解成功,并及时履行。采取这种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和谐,也减轻了法院的诉讼案件暴增带来的压力。两年来,万新华同志共向“三调联动”办公室移送民事案件8件,8件案件均调解成功。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万新华同志审查立案6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办理申诉案件14件,诉前调解案件40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30件,程序案件11件,处理涉法涉诉案件20余件。 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件见证了万新华同志五年来在立案、信访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她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万新华同志,是一位年轻的法官,更是一位孩子的妈妈,办公室里经常会有这样一段对白:“妈,都下班这么久了,怎么还不做饭,我中午要自习的。” “儿子,自己先回家把昨晚剩饭热着吃吧,妈妈和叔叔们还有些工作没解决,明天一定帮你做好吃的”,“哼,又是明天……”儿子有些生气地转身离开,望着儿子瘦弱的背影,万新华该有多内疚、有多心疼,但是为了工作,万新华同志放弃了很多的休息时间,有时候为及时保全财产她甚至不得不在凌晨两点还要赶往几百公里以外的现场。为了工作她无法顾及儿子的学习和生活,在出差时只有把儿子托付给隔壁邻居。深夜里,看着熟睡的儿子,她满怀歉意,泪水也浸湿了儿子的课本……。可是,当工作需要她的时候,她又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立案信访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你也许看不到她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你却可以感受到她润物无声的真诚。她用忠诚和奉献描绘人生,用勤奋和付出践行使命,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优美旋律。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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