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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重拳出击治“老赖”
作者:黄金来 沈启明 发布时间:2011-03-23 14:27:59
3月22日,湖南省韶山法院依法拘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肖琳,严惩了这一“老赖”。
被执行人肖琳因拒不交李淼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李淼诉至韶山法院,要求肖琳退出租赁房屋,补交租金和水费。经该院审理判决,要求肖琳将租赁房屋退还给李淼,并支付租金1.2万元,肖琳不服上诉至湘潭中院,湘潭中院驳回了肖琳的上诉。2011年3月1日,李淼申请韶山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肖琳不但拒不履行义务,还恐吓申请人李淼,辱骂执行法官,情节十分恶劣,韶山法院依法对肖琳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韶山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重拳出击,严治“老赖”,通过查封、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惩治“老赖”;还使用限制或禁止“老赖”投资、置产、出境、变更企业、项目投标、信用贷款、日常高消费及媒体公开曝光等制裁措施,迫使“老赖”履行义务,提高法院生效裁判履行率,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到限制的社会信用体系。2010年以来,该院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罚款等执行措施100余次,拘留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申请人10余人次。通过惩治“老赖”有力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生效法律裁判的严肃性。(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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