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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发布时间:2011-03-16 16:0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3月1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宋华勤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本案追缴的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612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本案所涉违法所得赃款未追回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华勤与他人共谋做不合格农药生意,并于2008年9月份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农得利化工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宋华勤负责不合格农药的销售。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宋华勤通过晁冬林、原乐等销售人员至江苏、湖北、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销售不合格农药,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116629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宋华勤处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计261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宋华勤通过销售人员晁冬林向江苏省射阳县惠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双龙供应站周冰销售稻丰散等不合格农药,在射阳的射淮徐物流专线门市被射阳工商局查扣稻丰散不合格农药150件。事发后,被告人宋华勤赔偿了周冰人民币5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华勤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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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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