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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四好”理念做好刑事二审案件调撤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15 10:21: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子轩)   “现在我是服了。”近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巫山县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人田某获得满意的赔偿,当庭撤回了上诉。据悉,此次开庭审理的7件刑事二审案件均调撤结案,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一致。

    为认真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近年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四好”理念,扎实开展刑事二审的调撤工作,即:把握好司法理念,掌握好争议焦点,选择好调撤时机,利用好调撤方法。

    始终坚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有针对性对犯罪方和被害方开展“情、理、法”的教育,切实促进双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为双方建立起一个沟通桥梁,缓解对立情绪,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失衡的社会秩序。

    对对立情绪激烈的刑事二审案件,该院从细节入手,认真通过查阅卷宗,分析和听取当事人意见,进而找出化解矛盾调撤案件的关键因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调撤方案。制定好调撤方案后,法官并不急于付诸实施,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准做调撤工作的最佳时机。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待当事人降温降火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说服教育;对受外界干扰犹豫不决,或意见非出自本意的当事人,当机立断,敦促其拿出自己的真实意见,并及时制定法律文书。此外,该院在调撤方法上,坚持正侧两面做工作的方法。在正面,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和风细雨地说服教育;在侧面,巧妙借用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等力量,说服案件当事人,迂回化解矛盾纠纷,力促社会和谐。

    据统计,2010年,该院刑附民案调撤率达到58.2%,同比上升41.2个百分点,兑现赔偿金231万余元。今年1—2月,该院仅刑事二审案已有16件调撤结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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