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谭礼彬、叶开敏等15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等15个罪名一审宣判。被告人谭礼彬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7项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叶开敏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等5项犯罪,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川、唐金万、廖宗叶、李林被判处死缓,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7年4月,谭礼彬、唐川安排唐金万等人到云南芒市购买20对(每对约700克)海洛因回重庆贩卖。唐金万、廖宗叶等人在趁帮谭礼彬、唐川交付毒资和运毒之机,又私自出资购买4对海洛因回渝,在李林等人将毒品从云南运回重庆途经瑞丽市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海洛因共计16920克。2008年10月,谭礼彬介绍叶开敏与代光火(已判刑)认识,教唆该二人共同贩卖毒品,同年12月,叶开敏、代光火安排谢文超等人(另案处理)驾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支付毒资并取得毒品后运回重庆,在普洱市被公安机关当场缴获海洛因7012.7克。另外,被告人谭礼彬、叶开敏、唐川等15人于199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南岸区、渝中区、巴南区等地还实施了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抢劫等犯罪活动,谭礼彬为帮助他人逃避刑罚还向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的罗力行贿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