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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特大涉黑案终审判决 “船老大”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1-03-10 16:5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玉巧)   3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华船等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三名上诉人刑期或罪名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作了调整,其余24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三人一审确定的刑罚不变。

    1995年以来,被告人孙华船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密切交往,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被告人孙华船与被告人胡业峰为抢揽蚌埠市大学城的建设工程,被告人孙华船、孙华柱与被告人胡业峰两股势力相互渗透合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入发展的高峰期。期间陆续吸纳了杨安等成员加入该组织,并发展成员,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迅速发展壮大,该组织成员间相互称呼、公认孙华船是老大,排位层次分明,逐步形成了以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为组织、领导者,杨安、孙园园、宋广纪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言忠、李雷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强势地位,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强拉工厂炉灰、聚众赌博,非法揽建建设工程。组织者、领导者还用违法犯罪手段聚敛的钱财,笼络组织成员。

    去年12月22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犯孙华船8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95万,全案21人涉黑,3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等认为一审定罪不准、量刑不当,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对于三名上诉人刑期或罪名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作了调整,其余24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三人一审确定的刑罚不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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