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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
赋予非诉讼调解以法律地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3-10 16:50:05


     光明网讯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人民法院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目前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景汉朝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这项改革取得的成绩。

    景汉朝说,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建立诉讼与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目前,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关系逐渐规范,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也更具活力。这项改革的成效是多方面的:

    第一,赋予非诉讼调解以法律地位。《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使各种诉外调解协议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第二,建立了司法确认制度。《若干意见》发布后,《人民调解法》吸收改革的成果,明确规定司法确认制度,即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就解决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经确认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这几年,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积极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司法调解员,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等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以试点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自2006年开始探索以“法院附设诉前调解员”、“非诉调解前置”为特征的诉前调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四年多来,诉前调解已成功调处纠纷31570件,分流了该院近五分之一的民商事纠纷,纠纷调处周期平均仅为7天,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的法院还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邀请政府信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交警支队、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工会、妇联等单位派代表进入诉调对接中心,形成了整体联动解决矛盾纠纷的格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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