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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心感化促调解 8万元林木价款得到返还
发布时间:2011-03-10 16:1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梁园堂)   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韦继成与被执行人苏振、罗留由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振、罗留由当庭交纳林木返还价款83435元,双方握手言和,自动履行偿还义务。

    2010年12月,韦继成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阳民一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以被执行人苏振、罗留由有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返还林木价款83435元。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银行存款等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有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由于被执行人苏振、罗留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不服田阳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被百色市中院二审驳回,心里一直不服,故拒绝履行义务。针对被执行的思想,执行法官耐心摆事实依据,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用心讲解法律,使被执行人明知以法,晓知以理,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3月9日上午,经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主持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振、罗留由当场交纳赔偿款83435元,申请执行人韦继成历时3年的林木价款终于得到返还,达到了案结事了目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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