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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调研职场女性权利易遭侵害的六个方面并提出四个维权着力点
作者:胡高崇   发布时间:2011-03-08 13:48:42


    由于近些年来频繁出台的劳动争议领域新法律法规叠加效应的存在以及女职工自身权利意识觉醒等原因,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北京市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对近期审理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总结了职场女性权利容易遭受侵害的六各方面:

    第一、因女职工受到隐形就业歧视而引起的涉及平等就业权的纠纷。近年来大学生找工作日益艰难,用人单位在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之后,往往会设立苛刻的招聘条件。除非用人单位对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否则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原因、婚姻状况等原因拒绝录用女性毕业生。

    第二、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及休假等待遇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为在三期中,女职工往往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用人单位便会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侵犯女职工合法权利。

    第三、因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被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而引起的纠纷。

    第四、因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用人单位不当处理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第五、因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女职工无法报销生育费用而引发的纠纷。之前受到政策因素的限制,用人单位无法为外地户籍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于是在上述女职工因生育产生费用无法报销之后,就会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第六、因女职工受到职场性骚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的纠纷。

    为了应对上述情况,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认为在面对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着力进行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专业化审判为契机,着力整合分散的审判资源,加强业务培训以及合议庭之间的沟通,力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力量的优化集中,逐步推进类型化案件审判尺度的统一,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调解工作,着力化解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女性职工一般都是因为怀孕、生产等事项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此时如果能够调解结案,有助于女职工及时摆脱诉累,尽快恢复工作,同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团结。

    第三、积极引导举证,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为女职工的举证能力相对有限,尤其是在认定涉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请假手续是否完备时,法院需要适当帮助、提示女职工如何提供证据,从而充分保护女职工的法定权利。

    第四、延伸审判职能,着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法院在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应联合社会机构加强对女职工法律维权知识的培训服务,逐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技能,形成保护女职工劳动权利的合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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