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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1小时化解4年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07 13:36: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国英)   今年2月底,江苏省宿迁中院指定管辖的黄某诉泗阳县人力资源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泗洪法院1小时化解,原告撤诉。

    原告黄某曾是泗阳县粮食购销公司的职工,于2007年5月向被告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原告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不一致而被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档案记载有误为由,未为原告黄某办理退休手续。原告认为被告这种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主审法官详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档案资料,3月5日通知双方到庭协调,在指出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的同时,又通过释法析理促使行政相对人黄某认识到诉求的不合理性,前后1小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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