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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执行员夜战“老赖”
发布时间:2011-03-07 10:27: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昌运)   朱正军诉夏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10年9月17日判决被告夏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朱正军74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夏锋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日前,朱正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案情简单、执行标的较小,局领导将此案交给年轻的执行员刘彦军办理。小刘接案后,当即阅卷,及时给被执行人夏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通知夏锋到法院谈话,可夏锋态度却十分强硬,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1年3月2日下午五时,在法警的配合下,小刘将夏锋带到法院,与其面对面的进行法律释明和道义解释,却丝毫打动不了被执行人夏锋的心。尽管如此,小刘决不放弃,来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继续与夏锋斡旋……

    夜幕降临,时钟已过深夜11点,辛苦劳碌一天的人们多已进入梦乡。然而,睢宁法院执行局谈话室里依然灯火通明,谈话工作仍在继续进行。“案结事了”的工作责任感和对权利人负责的使命感,使年轻的执行员刘彦军毫无倦意,他举一反三地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小刘耐心、真诚的思想疏导,仍无济于事。无奈,小刘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当场宣布对被执行人夏锋施行依法搜查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结果,在其身上搜出人民币1000元现金。面对执行人员的威严执法,夏锋自感醒悟已晚矣,自愿接受法院处罚,并当即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这起执行标的不足8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强制执结。

    结案的成就感,使原本疲倦困乏的小刘,脸上绽放出花一样的笑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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