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阻碍执行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1-03-07 09:21: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王飞)   2011年2月22日,云南省曲靖市宣威法院依法执行丁光申请执行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且被执行人丁光某的丈夫侯东阻碍执行,三人藐视法律,辱骂执行干警,行为及其恶劣,被依法拘留。

    丁光诉被告丁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宣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丁光某于2009年10月31日前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丁光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也曾多次给被告做思想工作,但被告拒绝还款。无奈之下,丁光于2010年4月10日向宣威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丁光某二人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受理后,宣威法院向被申请人丁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视而不见,仍然拒绝还款。

    为成功执结案件,执行局干警联合羊场中心法庭全体干警于2月22日下午到丁赛芬家执行该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被执行人,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非但不听劝说,拒绝还款,还一直扬言:“钱是没有,看谁能把我怎么样”,态度极其嚣张。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宣威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光某二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带到羊场中心法庭。正当执行干警好言劝说被执行人丁光某履行义务时,丁光某的丈夫侯东突然闯至法庭,说自己不同意偿还,执行干警跟他讲道理,他置之不理,还公然辱骂执行干警,大声嚷嚷道:“谁敢对我怎样,看谁敢把我铐起来”,行为极其恶劣,阻碍了法院依法执行。经过执行干警一番制止无效后,宣威法院依法对丁光某、侯东阻碍执行分别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另一被执行人主动承认其过错,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