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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法院连续十年荣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等奖
发布时间:2011-03-04 14:45: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继英)   2011年2月底,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收到了县委办公室河办发[2011]15号文件,河口县人民法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再次荣获一等奖。这是河口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10年荣获的殊荣。

    河口县人民法院自2000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不论是换了几任院长,院党组都始终保持着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并拓展责任制工作落实的层次。从2005年开始,院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干警,责任到人。

    采取了10条措施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为河口地区为数不多的连续10年荣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等奖的先进单位。

    这10条措施是: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副院长与院长、庭室负责人与分管副院长、干警与庭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领导者的连带责任和奖惩措施。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到绩效考核,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

    采取向全社会公开廉政承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院党组向社会公开廉洁执法承诺;干警向院党组签订“廉政承诺书”、干警家属与院党组签订“家庭廉政监督公约”。

    坚持惩防并举,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加大教育、监督力度,坚持每月观看一部电教片,利用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干警廉洁自律,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建立庭审规范制度,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公示法官庭审规范制度,接受当事人监督。

    建立督查组,坚持每月纪律作风、庭审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的督查制度。

    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推行了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6位廉政监察员,从机制和制度上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同时,通过对重点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和进行案件回访方式,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针对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燃。

    实行法官、书记员庭审规范化建设,开展法官法律文书制作竞赛活动,特别是开展庭审技能竞赛和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法院审判综合办公大楼楼道上悬挂廉政文化漫画、格言、警句,起到每天提醒法官和干警的廉洁执法、公正司法。同时,经常开展与有邻单位的联谊文化活动。

    组织干警开展“新时代的忠诚”演讲和征文比赛活动,丰富了法院干警文化生活,活跃文化氛围,营造积极向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和谐廉政文化氛围。

    完善监督制约手段,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构建廉政建设的惩防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制度”; 二是推行“公正廉洁执法承诺”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公示牌和举报电话,凡立案的各类案件,《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随立案通知书送达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作出公正廉洁执法承诺并接受监督。三是建立了案件评审制度,制定案件评查实施办法。四是建立公正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法官所承办的所有案件,全部录入公正执法业绩档案链线评查和查询。五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六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对庭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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