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毅)
2011年3月3日,因拒不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独镜村村民石建吉被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07年9月23日,被执行人石建吉因急需用钱,找其姐夫石先康作为担保人在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龙胜农合行)贷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贷款到期后,经龙胜农合行多次催收,被执行人石建吉总是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龙胜农合行将石建吉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石建吉于2008年12月20日前支付所欠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石建吉最终仍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龙胜农合行于2008年12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石建吉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一年多内仍无动于衷,手机亦停机无法联系,其本人亦未主动向法院和申请人联系。2011年3月3日,经群众举报,发现被执行人石建吉在其家中,龙胜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主动联系石建吉要求其到庭,石建吉最终在其家人劝说下来到法院接受问话。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石建吉家中有山场一片,山场价值足以清偿其所欠贷款,其家人亦同意以将该山场出卖用于偿还其所欠贷款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石建吉多次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山场买卖,以致该山场至今仍未出让。被执行人石建吉来到法院后,仍坚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对于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公然藐视法律,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老赖”,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果断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目前,被执行人石建吉之妹已联系上木材商人,正在加紧处理山场买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