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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万元执行款兑现给农民工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1-03-03 16:28:02
2月28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果断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长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95.4万元执行款兑现给了肖卫60多名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终于拿到钱回家进行春耕生产。
云舫与长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于2008年10月27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金辰公司立即支付云舫尚欠的工程款1113992.16元。金辰公司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金辰公司欠石门东方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款1110000元付给云舫。 就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金辰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对被执行人调查中发现,金辰公司已是个无办公场所、无工程项目、无资产的“三无公司”。由于开发商解散,没有及时给承建商给付工程款,承建商也就没有钱给60多名农民工给付工钱,导致承建商拖欠农民工工资达90多万元,致使部分农民工多次上访、阻工,引发不稳定因素。我院面对这种情况,对该案的有关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发现承建商所承建的石门县工行综合楼还有四个门面的业主没有交清购房款约145万余元。但找到购房业主时,他们一致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开发商给他们办理好房产证、国土使用证两证后,再到银行贷款偿还欠款。可办这两证需要一大笔钱,一是这个工程未交任何税,二是办证也需一大笔办证费用。该院的执行人员便将业主召集到一起共同协商,向他们宣传法律规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征得他们的一致同意。业主们先支付了一部分欠款用于办证,在办证中执行人员跑地税、劳动、房管、国土等部门,上门做工作,也得到了各部门的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奔波终于将两证办好了。可到银行贷款时又遇到了问题,由于开发商已吊销营业执照不符合贷款条件,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艺术到有关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咨询条件,做工作,最后工商银行终于答应帮助做工作,想办法,征得欠款业主的同意后,工行负责人也多次跑常德、长沙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终于将贷款事宜办理好了。于2月下旬终于执行到位95.4万余元并及时兑现给了农民工,使本案得以快速执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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