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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心促和解 原被告相拥泯恩怨
作者:许暘   发布时间:2011-03-03 09:51:27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太为我们着想了”“感谢法院,让我们双方矛盾及时化解了”,这一幕发生在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的法庭里。曾经怒目而向、互不相让的原被告当事人握手言和、相拥而笑。

    桂林市艺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海通光通科技有限公司曾经是商业上的友好合作伙伴,艺海公司长期为海通公司供应光开关模块、手持光功率计等高新技术产品。2010年以来,双方先后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近60万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货物质量及货款支付问题发生了摩擦。2010年底,桂林市艺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海通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海通公司立即支付合同货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而海通公司也毫不示弱,在领取应诉材料阶段便表示艺海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多处质量问题,想要钱,先退货。

    海淀法院民四庭的法官杨凤新、法官助理王澜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原告所在地为广西桂林,往来北京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且原被告双方曾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如果轻易开庭下判,很可能拆散一对本还可以继续合作下去的商业伙伴。因此主审法官并没有直接通知开庭,而是在仔细查阅卷宗、锁定双方争议焦点之后,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努力为双方寻找共同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对诉讼有了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理性面对案件,共同寻找解决双方矛盾的方法。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随后,案件承办人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协商进程与困难,为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签署和解协议后相拥而笑。

    这一案件仅仅是海淀法院民四庭大量调撤案件的一个缩影,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海淀法院民四庭主要负责审理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商事案件专业性强,当事人对案件效率和经济效益要求高,希望尽快回笼资金特点,民四庭创设一套专业调解思路,在不同阶段的调解各有侧重:庭前调解可侧重强调双方之间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打“感情牌”;庭审中调解,可从双方各自经济利益出发,巧算经济账,促成双方理性地达成调解,近五年民四庭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机能,进一步挖掘调解潜力,民四庭创设了调解书督促、担保履行条款,法官们不以简单结案为目的,而是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并践行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文中公司系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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