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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基层法院的精神旗帜
作者:王新权 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1-03-03 08:52:34


    摘 要:

    本文从“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实质出发,探讨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基层人民法院如何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切实推进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的审判职责,保障和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关键词:

    司法核心价值观  公正  廉洁  为民  基层人民法院

    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全心全意为民,则廉洁必成。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行动,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前进的“核动力”。

    同时,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南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维护城乡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 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必经之路

    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必经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高瞻远瞩的提出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履行“人民司法为人民”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牢固、最本质的部分,它是广大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信念,也是人民法院的精神旗帜和生命之魂。

    因此,大力弘扬、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其意义极为深远,是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必经之路,亦是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幸福之路。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 克艰解难树基层人民法院榜样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必须树立信心,克服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和健全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基层人民法院文化蓬勃发展,树立基层人民法院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榜样。

    从目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例如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当地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其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审判执行工作脱离实际、制度不完善等不足和问题,最终导致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工作难以开展。

    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没有持之以恒,导致未能形成长效机制;三是脱离实际情况,审判执行工作难以以法服人;四是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存在干警学历层次偏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缺乏长效学习机制,与审判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 “三管齐下”促基层人民法院发展

    正因为大力弘扬、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其意义极为深远,是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必经之路,亦是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幸福之路,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围绕“公正、廉洁、为民”,开展好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工作,是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通过“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三管齐下”的有力措施,努力克服困难,必将促进基层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

    (一)坚持司法公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且也是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要维护司法公正,制度是保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依法规范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建立统一执法规范制度和监督制度,使案件侦查、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在透明的监督下严格依法进行。

    要推行阳光审判,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员的积极作用。

   要加强纪律建设,保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要强化法制观念教育,要深入群众,率先垂范,继承和发扬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使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切实做到依法审判、公正审判。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殷切期望,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改造功能,从而化解矛盾,制裁不法分子,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而发挥积极作用。

    (二)坚持清正廉洁   堂堂正正审判为公

    古人说得好: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使人光明磊落,廉洁使人不怒自威。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的主力军,只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明,以审判事业为己任,恪尽职守,大公无私,才能营造公正的审判氛围,只有时刻洁身自好,清廉自守,才能树立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威信。

    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基层人民法院思想道德教育,扩充监督渠道,形成“人人守廉、人人促廉、人人督廉”的工作机制。

    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基层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抵制各种诱惑,避免因一次的贪念而留下终身的遗憾。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更要不断地警示自己、告诫自己,时刻牢记法院审判工作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榜样作用。

    要“以公为己任,以廉为准绳”。坚持立审判为公、执审判为民的原则,真正做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崇尚廉洁,事事做到无私、自律、清廉,树立法院干警清明和廉洁的形象,以做到取信于民,审判为民。

    要“俭以养德,廉以立身”。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员,要始终保持中华民族简朴勤俭的美德,不贪图安逸享受,不谋取私利,真正做到“俭以养德,德而克勤克俭,德而助人为乐,廉而大公无私,廉而廉洁守法。”

    要对别人进行监督,还要对己监督。在审判工作中,要时刻严以律己,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刚正不阿,经得起社会上各种诱惑,不向金钱妥协,不为权欲折腰,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与服务职能,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坚持一心为民   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

    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也只能依靠人民。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司法权同我国所有的其他权力一样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民满意与否是检验司法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因此,基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就要多到群众中去,一切审判工作都要“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一心一意的为人民群众做好审判工作。

    要推行能动司法,以方便民众。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实行能动司法,热情接待上诉、上访群众,真情服务;要优先调解,巡回办案,多送法律知识下乡;要主动调查事实,让当事人“胜败皆明”;要多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要推行高效司法,以减轻民负。进一步提高案件效率,抓紧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民生案件,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以最快的速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好的维护。

    要推行文明司法,以减少民怨。基层人民法官要严格遵守各种司法礼仪,维持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尊严和形象。要在言行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既严肃,又亲和,实现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统一。

    结 语

    坚持始终不渝地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势、新任务下的正确之路,也是必经之路,将进一步促进基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基层法院队伍,将最终使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优质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 法发〔201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N].人民法院报,2010-8-5(2)

    [2]章武生. 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从体制到程序[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出版。

    [3]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保障司法公正、服务和谐社会—[M].河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4]侯欣一. 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中青年)[M].河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5] 苏泽林. 法官廉洁自律知识读本[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出版

    (作者单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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