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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袁氏团伙覆灭 “黑老大”九罪并罚获刑18年
作者:刘萌萌 刘懿   发布时间:2011-03-02 11:26:22


    2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袁祚权等2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等九项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袁祚权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余21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袁祚权、罗忠满、骆永健、郭世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江经济损失合计83458.2元,被告人袁祚权、丁勇、李先海、柳培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治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6115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袁祚权先后纠集被告人陈群等社会闲杂人员,在重庆市奉节县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袁祚权为组织领导者,陈群、罗忠满等人为骨干成员,郭世海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袁祚权等人采取成立废胶收购联营,以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压低市场价格,垄断废旧收购市场;采取成立联营车队,非法设立“稽查队”,通过殴打、威胁、拦车、砸车等手段,垄断三条客运线路;通过暴力手段逐渐垄断奉节县的殡仪礼乐演出市场;在经营顶木过程中,设立稽查点,非法查扣他人顶木,垄断顶木市场;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通过上述手段获取大量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买卖爆炸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祚权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具备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垄断市场,强买强卖,开设赌场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部分用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具备经济特征。该组织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垄断市场,强买强卖,具备暴力性、胁迫性、有组织性的行为特征。该组织的存在,造成奉节县部分区域的废旧收购行业、部分客运线路、部分区域殡葬礼乐行业遭受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具备危害性特征。以被告人袁祚权为首的犯罪集团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祚权等11名被告人口头表示不服,要求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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