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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推行标准化庭审促审判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1-03-02 13:5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河南省株洲市荷塘法院严格规范庭审操作,努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司法水平,以标准化庭审力促司法公正。在2月28日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该院荣获2010年度全市法院标准化庭审竞赛活动一等奖。

    庭审程序设置规范合理。庭审程序的设置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和该院制定的《刑、民商事、行政审判标准化庭审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案件的审判,以往在庭审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彻底得以解决。在查明当事人诉争事实的基础上,注重了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得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将实体和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庭审中诉讼权利的实现。

    现代司法理念贯穿庭审的始终。庭审的民主性加强,改革韵味浓厚;根据案件的具体特点,灵活多变,将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庭审方式有机结合,在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等方面体现了庭审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理性观念。

    注重庭审过程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法官必须做到在庭审过程中比较准确地总结当事人诉争的焦点,精确地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并能够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控制庭审节奏、层次分明地开展法庭调查。对于庭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争议事项,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适时行使法官释明权,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清,显现了法官对庭审的指导、引导与控制能力并重和协调发展的趋势。

    举证责任划分得当、质证充分、认证准确。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划分举证责任,结合法庭调查的重点指导、引导和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听取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之后,进行当庭认证,且认证全面,证据采信与否的认证理由比较充分,认证过程的逻辑性较强。

    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处理得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及案件特点,确定当事人陈述、交叉询问与职权发问的关系。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强的案件中注重庭审引导,控制职权发问的次数;在当事人诉讼参与能力较差的案件中,注重庭审的指导与控制,充分运用职权发问查清案件事实。通过正确处理上述关系,保障了庭审功能、庭审目的的实现。

    人民陪审员履职到位。居于主导地位的审判长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的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带动了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调解过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的其独特作用,排除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体现了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的风貌。

    法警值庭庄严、整齐。法警传递证据规范,迅速,庭审秩序维持有序,庭审纪律好,避免和杜绝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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