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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喜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1-03-01 09:4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孝利)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法院被咸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荣获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后的又一殊荣。

    多年来,长武县法院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围绕审判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审判”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针;坚持“强班子、作保障,建队伍、打前提,精审判、建基石,重创建、促和谐”的创建思路;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审判工作中,创新和发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来,该院被陕西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两次,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执行良性循环法院、执行工作先进法院,连续两次被咸阳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评为“创佳选优”竞赛活动优秀单位,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单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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