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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调研调控购车新政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诉讼
作者:张江洲   发布时间:2011-03-01 09:39:28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施行前后,北京市汽车销售数量经历了“抛物线”式涨跌。摇号购车新政除了对购车人产生巨大影响外,对北京为数众多的汽车销售企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可能因为汽车销量的下降引发一轮新的劳动争议诉讼潮。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结合司法实践,对涉汽车销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可能性进行了预测,认为以下争议情况应该予以关注。

    一、关于车辆销售提成、奖金发生的争议。2010年12月,部分购车人为规避2011年汽车摇号政策,大量的消费能力提前释放。这导致销售人员2010年12月销售额大幅提高。因销售人员普遍与汽车销售企业签有销售提成协议及年终奖金规定,故汽车销售企业能否及时、足额支付销售提成、奖金,将成为销售员与汽车销售企业的主要争议事项。

    二、由于汽车销售员年底大量加班产生的追索加班工资的争议。由于2010年12月汽车销售进入“火爆”状态,众多汽车销售企业纷纷安排员工加班加点从事车辆销售工作。鉴于目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情况较为普遍,故在汽车销售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双方就加班工资产生的劳动争议必将大量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进入诉讼阶段。

    三、由于企业未安排销售员工带薪年休假产生的争议。在汽车销售处于旺季的2010年,汽车销售企业长年处于工作饱和状态,销售员工普遍未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在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销售员工向汽车销售企业主张带薪年休假的争议将会频繁出现。

    四、2010年年底新晋销售员与销售企业就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为应对2010年年底车市的“火爆”行情,众多汽车销售企业紧急招聘大量销售员,这些年底的新晋员工普遍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在2011年年初销售行情转淡的情况下,企业无需大量销售人员,可能不会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将为数众多。

    五、与解聘员工发生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受汽车摇号政策的影响,2011年年初的汽车销售由“火爆”转入“冰冻期”。在销量下滑,销售企业无须大量销售人员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大量的与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故在汽车销售企业拒绝支付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况下,由于解聘产生的该类纠纷将大量出现。

    总体而言,汽车摇号新政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诉讼是由汽车销售企业和销售员工因销售行情转淡而解除劳动关系所触发的。一般而言,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者会就其他相关权利一并提起诉讼,同时主张多项权利。因为北京地区存在大量的汽车销售企业,相应的销售员工也为数众多,故在汽车销售转淡的市场行情下,汽车销售员工与销售企业的劳动纠纷也将不断涌现。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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