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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人性化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作者:韩啸 发布时间:2011-02-28 14:15:2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是法院执行难点,刑事被告人往往经济条件较差,被判刑坐牢后更没有能力赔偿。在社会救助不到的情况下,被害人则要面临经济损失,对整个家庭都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坚持人性化和谐执行,是北海中院解决这个执行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1年1月20日,在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马兰村委大小岭村13组苏家,当北海中院执行法官黄志宇把4900元执行款送到苏小霞手中的时候,苏小霞紧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热泪盈眶,连声道谢。 申请执行人苏小霞是苏全亮的女儿,2000年苏全亮在一次纠纷中被郑定其杀害,北海中院最终判处郑定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苏小霞人民币两万八千余元。2001年,北海中院对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执行。由于纠纷双方的家庭生活都十分困难,苏全亮死后妻子不知去向,家中只有三个尚未成年的女儿,十分可怜;而郑定其家中也上有老下有小,他入狱后家中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生活十分艰难,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加上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多次爆发言语冲突,本案的执行难度相当大。 10年来,执行法官多次下乡了解情况,对被执行人的家属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找到村委会的干部协助做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矛盾,落实人性化执行。被执行人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先后支付了小部分赔偿款。2007年,在执行法官反复劝说下,执行双方相互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家属同意从每年年底政府发放给郑定其的征地补偿款中拿出70%赔偿给申请执行人。每年执行法官都将该笔执行赔偿款送上门给苏小霞。截止2011年,已累计执行赔偿款13210元,大大缓解了苏小霞姐妹三人的经济压力,保障生活所需;同时保留了30%的征地补偿款给郑定其的家属做赡养老人的费用,维持了其一家人的生计,最大限度地达到了维持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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