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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抗旱田头进行
发布时间:2011-02-28 10:16: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凤良 赵海永)   “原告,被告,都到了,开庭。”2月2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一个民事合议庭来到了阳信县水落坡镇赵家村的田间地头,举行了一次二审民事开庭。

    中级法院的二审庭审何以到了乡村地头进行?原来,这是滨州法院把“司法为民”体现在爱民、利民、便民行动上的一个事例。原告张先生连同村里多名乡亲,前年与被告阎老汉及其亲友多人签署了一份树苗回收买卖合同,约定由张等人为闫老汉等提供四季长青树苗2500棵/亩,0.40元/棵,保证成活率95%,一年后能达到杆径1公分,以4元/棵的价格回收。闫老汉等也按合同约定分别种植了树苗4亩10000棵,由于北方气候条件不适宜,树苗大多不能成活。因赔偿问题闫老汉等五人诉至法院,官司打到了二审。为不误农时,二审法官确定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开庭。当得知因春季抗旱,当事人都在忙乎与浇地时,法官又来到了抗旱现场。他们利用简洁桌椅就地开庭,连当事人、旁听者都是临时放下手中农具前来。法院法官那种“人民呼唤,我们回应;群众需要,我们行动;当事人期盼,我们让如愿”的真诚,在场人都非常感动,仅仅10分钟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等自愿返还给闫等人树苗款5200元、经济损失3416元,闫等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各自又奔赴了浇地现场。

    在滨州两级法院,类似的上门立案、进家调解、送执行款入户等已成为“家常便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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