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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执行困难群众案件确保权利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1-02-28 09:54: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殷仁奎)     春节期间,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开展执行“春风行动”,重点执行困难群众的案件,确保权利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共执结各类案件26件,结案标的115.03万元,司法拘留6人,切实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执行法官通过情、理、法相融的执行,让“春风行动”在寒冷的冬天给困难群众权利人送去温暖,有些案件亲情感化使人印象尤其深刻。

    不孝儿子具结悔过

    “下次我再也不会这样了,一定主动赡养老人……” 从拘留所走出的薛某如是说。

    年近八旬孙某,生育三子二女,均已成家,并与子女签订书面赡养协议,约定从2008年起每人每年给付500元给孙某养老,此款在每年年初予以兑现,长子薛某家境富足,拒养八旬老母,到期不给付赡养费。孙某无奈于2010年诉至法院,被告薛某在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到被执行人薛某处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薛某不但拒收法律文书,还对执行人员恶语相加,态度极其恶劣。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思想工作,薛某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多次辱骂承办法官,拦截、敲打办案警车玻璃,还到处写信投诉,态度十分嚣张,致使此案执行陷入僵局。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薛某拒不执行行为予以司法拘留15日,对其抗拒执行辱骂司法人员敲警车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2011年1月22日清晨,组织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将薛某某送至拘留所,并责令其具结悔过。关押不到一日,薛某与其家属态度即发生惊天大逆转,次日即将三年赡养费1500元履行到位,罚款2000元也交入法院财政账户,具结悔过书也随案附卷。

    改嫁儿媳给抚育费

    申请执行人董某系被执行人顾某之子,申请执行人董某法定代理人系八十多岁高龄的祖父董某某,该老者儿子过世,孙子顾某与其生活日子过的艰苦。因儿媳顾某改嫁拒不履行扶养董某义务,多次信访,情绪异常激动。被执行人顾某系农民,无固定收入来源,家中十分贫困,仅靠村里的一点土地维持生活,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无果。“春风行动”给被执行人顾某强大压力,顾某让其新任丈夫替其给付了多年的扶育费,申请执行人董某年满18周岁,双方协调顾某已履行完全部扶养义务。

    被执行人亲属出面

    瞿某等申请执行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瞿某的丈夫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留下家中生病的妻子,年迈的母亲。射阳法院判决后,瞿某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久,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也因疾病过世,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母亲是因为这个案件去世的,双方都为这个案件死了人,加上原告瞿某的丈夫也有过错,自己应该少给,但申请人并不同意,双方矛盾十分激烈。经法院多次做工作,终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次给付申请人7万元了结本案。然而被执行人在达成协议后,人便下落不明,申请人情绪激动,一度到被执行人家闹事,双方情绪十分对立,申请人也经常到法院上访。在“春风行动”中,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并果断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春节前夕,被执行人一方亲属主动出面协调,双方同意以6万元了结本案,当即履行到位。

    节后射阳法院执行法官对部分当事人进行回访,2月21日下午,曾为孙子讨要扶育费多次信访的董某见到法官上门激动地说:“执行法官很辛苦,我相信法官办案是公正,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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