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京宝 林荣先)
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限制最高消费,顺利执结了一起前妻向前夫追讨儿子抚养费的案件。
广西那坡县龙合乡人黄茂,以做工程而发家,其前妻是李俏,两人育有一子,由于感情不和,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李俏抚养,黄茂每月向李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00元,每年分两次支付,并承担孩子每年一半的学费。调解书依法生效后,黄茂未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穿名牌,带金链。李俏多次找黄茂要孩子的抚养费等,黄茂都不给。于是,李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有钱,但他大手大脚,拿钱去潇洒,宁愿拿钱去赌,也不愿承担义务,请法院对他强制执行。”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李俏提供的线索,对黄茂进行调查,发现李俏反映的情况属实,黄茂确有能力履行义务而逃避履行。针对这一情况,那坡县人民法院在元宵节前立即依法对黄茂限制最高消费,限制其进入高档娱乐场所的次数和不必要的开支,令其在20日内自动履行2009年和2010年尚拖欠的孩子抚养费和学费,并让他写保证以后要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的履行义务。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黄茂的最高消费15日后,黄茂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所有的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