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燃放烟花爆竹致害 侵权责任法或可保驾护航
作者:陈昶屹 发布时间:2011-02-24 15:27:04
春节期间,人们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然而在火树银花不夜天之际,却频频传来因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造成火灾及人身伤害的不幸消息,更有甚者被抛掷的烟花爆竹从天而将炸伤了楼下的行人造成眼球摘除,而受害人在烟花四射的夜晚却难以确定谁是肇事的事主。那么在此情况下,谁应当承担责任呢?又应当怎样承担责任呢? ※区分行为的类型主张不同的责任 受害人首先应当确定上述情况可能的肇事者从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类型,以确定是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责任”还是“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如果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在高楼上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往楼下坠落,他们从事的是共同的危险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爆竹将楼下行人炸伤,而不能确定具体的行为人,则受害人应当主张前一种民事责任,让从事上述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是突然从高楼上抛掷爆竹造成楼下行人炸伤,难以确定具体从事高空抛掷炮竹的行为人,则此时受害人应当主张的是后一种民事责任,让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从事该行为的人以外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正确把握上述两类责任类型的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与“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具有前述行为的相似性,非专业人士不容易区别,实际上,二者存在较大差别,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正确把握两类责任类型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都从事了高空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只是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个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导致了损害,实际上,连真正的肇事者都可能不清楚是不是自己的危险行为导致了损害,危险行为人成为责任主体的依据是其违法从事了上述危险行为。而高空抛物坠物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非都从事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而是只有一个高空抛掷爆竹的危险行为,并且只是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个行为人从事的加害行为,而非无法确定众多危险行为中是哪一个或多个危险行为单独或共同导致了损害,事实上,真正的加害人也是知道自己从事了加害行为的,因此,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中“共同危险行为”这一特定术语的概念范畴,二者的责任形式则当然不同。 ※正确把握主张“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相应条件 被炸伤的受害人在主张“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时,除了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责任”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正确行使侵权法赋予的法律武器: 第一、高空抛掷烟花爆竹所致损害发生于区分所有的高层建筑物楼下;第二、受害人在遭受损害的一瞬间没有发现抛掷烟花爆竹来自于哪一具体位置,没有加害人自己出来承认加害行为,也没有第三者在场目击或现场监控发现加害人,抛物轨迹鉴定也无法确定具体加害行为位置及加害人。总之,无论如何也无法确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烟花爆竹的具体加害人。第三、受害人虽无须证明具体加害人是谁,但其仍需证明其遭受的损害系因特定高层建筑内抛掷烟花爆竹所致,而非其他原因引起。第四、责任人的范围限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不是所有人或管理人,更不是不存在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使用人,对于加害可能性应当依据物理学等科学知识和人们的常识及生活经验作出判断。第五、被列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也无需作出补偿,而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 ※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偿责任”与“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的民事责任系“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此,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责任。“补偿”与“赔偿”在法律意义上是存在区别的,赔偿是以构成侵权责任为前提的,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赔偿义务人符合法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赔偿的数额以全部和全额赔偿为原则,赔偿义务人之间可能存在按份赔偿或连带赔偿的区别。而补偿是一种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支付一定金钱的法定义务,尽管其实质内容具有某种“道义性”,但其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法定刑,系“道义义务的法律化”,它不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因为有的补偿义务人并未从事高空抛掷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仅因其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畴内则被法律赋予强制给付被害人金钱的义务,其补偿的数额也以适当为原则,其数额通常少于损失总额,至于适当的判定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再则,因补偿者为多人,存在履行补偿义务时以按份补偿为准还是可以连带补偿的问题,一般认为适宜采用按份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连带补偿,因为补偿责任作为损害后果公平分担的机制,其本身并不具备连带债务的法律要件,所以,受害人在“高空抛物坠物责任”时应当主张的是“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其法律后果存在上述区别,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