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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庭审判模式 勇当化解基层矛盾主力军
作者:唐辉 发布时间:2011-02-24 11:17:03
人民法庭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前沿,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阵地,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窗口,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措施能否得到落实,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形象。 但是当前,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模式有待改进,特别是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而且大多是证据欠缺,查明事实难,部分法庭管辖面积大、地域广,诉讼成本高。加之,对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缺乏有效的监督,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纠正,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我们,锐意改革创新,总结经验,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为既有的经验而束缚,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断创新和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树立法庭管理服务审判、为民司法的理念,不断拓展服务空间。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法庭设置还达不到“两便”的要求。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后,各级法院对辖区人民法庭进行了调整,对不符合“两便”原则或案少、人少的法庭进行了撤并。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有一定规模的要求,物质装备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法庭用房、干警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得到了改善。但是个别人民法庭的设置还未达到“两便”的要求,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的群众离法庭太远,不便于当事人诉讼,以及有些人民法庭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造成法庭人员下乡办案费用增加,不便于人民法庭及时审理案件。 (二)法庭人员配备还达不到一个合议庭的要求。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法官的任职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进人的门槛提高了,导致了一些些地区基层法院所需要的人才招不进来,已有的人才又留不住,审判人员断档的问题已十分突出。在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后有的辞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有的调到高一级法院工作,留在基层法院工作的便少了许多,基层法院有些人民法庭达不到一个合议庭的要求。 (三)法庭人员年龄偏大,不符合干部“四化”要求。人民法庭处于人民法院工作第一线,是人民法院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社会公信度。因此,人民法庭法官的配备要达到“四化”的要求,才能担当此重任。 (四)法庭审判人员难以实行定期轮岗交流。由于法庭工作条件较之院本部差,工作也较辛苦,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安排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干警大都不愿意到法庭工作,即使组织上硬性派往法庭,他们工作也不安心。特别是近年来法院人员减少,有的审判岗位只有一人,如频繁进行换岗,有的干警不能适应新的审判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以上存在问题给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有的法庭撤并后群众诉讼不方便,部分群众诉讼要比以往费时。 (二)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遇到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法庭人员少,合议人员不够,案件的审判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三)容易滋生“三案”现象。法庭法官由于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长,亲戚多,朋友多,熟人多,在审理案件时往往受到各种情况的制约,不易保持中立,容易发生“三案”现象。 二、解决人民法庭管理模式建设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人民法庭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是法庭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以点带面,着力提升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干警党性观念,加大建设学习型法院、建设学习型法庭、建设学习型法官队伍的工作力度,坚持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法庭无小事,事事关大局,法官无小节、处处树形象”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清司法为民涉及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内在联系,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生动的审判活动,落实到法院裁判的每一个案件,使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公正、高效的维护。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从大局的观念,将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复杂案件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人大进行监督,及时、妥善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干警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使干警做到“心中有法律、心中有群众、心中有天平”。注重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人民满意率,杜绝冷、横、硬、推、拖、烦”等不良作风。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审判业务培训,扩大业务交流,对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新类型案件,以“法官论坛”、撰写理论文章、召开案例评析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讨论,以解决审判业务中的疑难问题。鼓励干警重视调查研究,重视了解社情民意,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重视干警掌握科技信息技能的培训,熟悉电脑、网络知识,提高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率,实现资源共享和办公信息网络化。 (二)重视人才培养,落实人民法庭干警的职级待遇。人民法庭审判任务重、业务面广,由于种种原因,法庭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相对薄弱,特别是审判技能培训滞后,法学知识的更新与审判技能的培养缺乏协调发展,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因此,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锻炼,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机构,基层出人才,锻炼出人才,不断充实法庭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培养法庭业务骨干。基层法院新进人员首先要考虑放到法庭进行业务和管理技能的培养和锻炼。同时,树立人本管理的理念,理解法官在案多人少、交通不便的境况下开展工作的困难和艰辛,在管理中体现公正、尚善、和谐的人文精神。 实行人民法庭法官轮岗交流制度。加强法庭法官的轮岗交流,在促进人民法庭法官的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法庭法官的业务能力。人民法庭相对于法院机关审判庭来说,审理的案件单一,并且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法庭法官轮岗交流到法院机关其他审判庭,可以经历审理大要案件的锻炼,能够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从而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二是利于优化法庭的执法环境。法庭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特别是涉及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案件,更是难以打开情面。法官定期轮岗,可以不同程度的排除影响和干扰,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因此,建议对法庭庭长和一般干警实行三至五年定期轮岗交流。 提高人民法庭法官待遇。法官的工作待遇和政治级别参照公务员的待遇和级别,法官工资待遇、政治待遇低,致使有些基层法院的人才招不进来。人民法庭是法院基层工作的基础,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压力大,因此,在加大人民法庭法官待遇的同时,在经济待遇上也要向法庭倾斜,以吸引优秀人才向人民法庭行列靠拢。 在法院内部推行人民法庭人事制度改革。一是要选好人民法庭的庭长和副庭长。人民法庭的庭长和副庭长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带头人,必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按照能力强、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的法官选拔为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的政治级别应当分别是领导职务的正科级和副科级,各基层法院党组要努力争取组织部门落实好法庭干部的政治待遇。新分配到法院的大学生,要下放到人民法庭锻练;今后提拔基层法院的领导,一般应当有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的工作经历。 (三)加强日常管理,塑造新时期人民法庭、人民法官新形象。强化人民法庭日常管理工作是涉及法院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用扎实有效的方法推进人民法庭日常管理工作,真正使法庭成为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窗口。要增强法庭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变过去管理松散,法庭干警长期处于自由状态之下,出差办案无人驻守法庭,法庭长期关门,因人力不足,遇到当事人哄闹法庭,围攻、谩骂办案人员时,难以采取强制措施。着力解决干警配备不足的问题,每个法庭至少要配备四人,积极解决法庭司法警察编制问题,给每个法庭至少配备一名法警。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法庭卫生状况差,门前、院内随意堆放杂物,文书档案管理混乱,干警作风拖拉、不修边幅,上岗不着装、讲话不规范、开庭不正规、随意改变开庭日期等现象的发生。要完善人民法庭经费保障和干警的福利待遇,在法庭维修、车辆维护、出差和进村办案的补助等费用开支上给予倾斜照顾,完善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补助的保障机制。关心和爱护法庭干警,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坚定的信心,培养高尚的情操、兴趣和爱好,提高耐得起寂寞,经得起考验的本领,引导他们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他们习字、画画、撰写文学作品、研究审判实务等。要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彰显新时期人民法庭、人民法官新形象。 总之,创新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模式,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必须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意义,必须深刻领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真正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化解基层矛盾主力军,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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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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