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上午8时许,我院执行局局长张杰接到一位申请执行人吴某的电话称,已十年未回的被执行人吴某、郑某回白店乡老家过年了,要求执行局派员立即执行,为自己追回赔偿款3970元,此离大年三十仅剩四天时间。
事情还要追溯到十年前,1999年7月,潢川县白店乡彭店村的吴某、郑某夫妇因琐事发生吵打,刘某受伤住院,后诉至本院。2000年4月,本院判决吴某、郑某夫妇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3970元。刘某申请法院执行。但吴某和郑某宁可被拘留,也不愿履行义务。2001年9月,吴某、刘某夫妇外出打工,此后音信全无,十年来再未回过老家。该案被迫中止执行。今年春节将至,二人突然返乡,申请人吴某发现后立即向执行局报告,要求立即执行,否则就要纠集族人采取过激手段,矛盾一触即发,执行局长张杰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执行人员,前往白店乡执行。在申请人的协助下,上午10时,执行人员在彭店街集市中找到正在购买年货的吴某、郑某夫妇。考虑到二人离家已十年,执行标的又不大,执行人员并没有简单地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就近在其亲属开的一家超市里与二人座谈,做双方的和解工作,在双方亲属的劝说下,在彭店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通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中午1点多钟被执行人吴某、郑某终于当场全部兑现了拖欠十年的赔偿款,双方互相达成了谅解,并表示十年的恩怨一笔勾销,今后还是好邻居。至此,一起十年来悬而未决的执行难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