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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喜获全省先进
发布时间:2011-02-23 14:06: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法院特点,在案件多、人员少、难度大的情况下,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依法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该院圆满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一是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对执行案件实行分流限时办理,该院将案件分为简案和繁案,细化执行的每一环节,明确执行干警在各个环节的义务和职责,加快执行进程,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进一步优化执行人员配置,加强执行队伍管理,加大对执行工作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廉洁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绩效考核,完善考评体系与标准,对执行干警绩效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严格奖惩,进一步提高执行力。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加强与立案、审判等业务庭的配合,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等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形成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四是重视涉执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将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积案放在执行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消化可能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力量予以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稳控工作。对无财产执行的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确非常困难的,积极采取措施进进行司法救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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