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站式”能动司法更便民
作者: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1-02-23 12:55:26
能动司法是人民司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理念的要求,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依法制裁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可以利用能动司法“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减少当事人诉累,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09年8月28日在江苏高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动司法是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司法。”由此可见,能动司法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需要法官站在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战略高度、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高度、法官职业道德形象的高度,主动出击,心系群众,送法上门,为民排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指出:“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把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 要想搞好新农村建设,必然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地域和功能上来说,基层法院与其派出的人民法庭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司法保障力量。无论是鸡毛蒜皮大小的邻里纠纷,还是关系复杂的林地所有权诉讼,或者是新农村建设投资合同纠纷,能动司法可以充分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还可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为偏远地区的基层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