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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巧执行 攻坚克难见实效
作者:陈志胜    发布时间:2011-02-21 16:49:45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巧妙运用执行手段,成功促使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促使案外人一次性支付给执行申请人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快速高效办结该件市长督办的执行难案,为权利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07年6月10日被执行人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一司机驾驶该公司一渣土车将执行申请人朱某撞成重伤,使不满10周岁的朱某被迫截去右大腿,终身残疾。该案经该院于2008年1月22日作出判决,由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朱某人身损害赔偿款615925.3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赔偿朱某58000元。2008年6月17日朱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依法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但经多方调查发现另一被执行人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实为一“三无公司”即“公司住所不明、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是一典型“执行难”案,本院于2008年9 月12日终结本案此次执行程序结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朱某因为此次车祸造成五级伤残,其家庭情况确属困难,经本院汇报、建议,区委政法委于2008年11月给予其一定的司法救助,但该案给执行申请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而执行案款又未能兑现,申请人家中十分困难,为此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后该案经市长批示,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办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将此案列为市长督办案件。为切实推进难案执行,岳麓区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分段集约执行”,增派警力强力推进。办案法官先后前往市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渣土办、市审计局和湖南汽车城二手车交易大市场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查实在发生该交通事故后,原属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12辆货车陆续在当年(即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以较低价格过户至长沙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这些执行调查工作为落实执行判决找到了突破口并对该案的相关责任方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在本院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并找到了突破口之时,对原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同时找到曾担任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钟某(现为长沙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股东,2008年6月19日前为长沙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安排其于年前与申请执行人朱某之父朱某某进行和谈,并在春节临近时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向钟某一方阐明法律政策施加压力,在本院多次协调下,2011年1月31日长沙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与朱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沙某渣土砂石运输有限公司以案外人身份代长沙市中麓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朱某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现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到位。

    该案在该院加大执行力度及公安、交警和渣土管理部门大力协助下最终以执行和解形式结案,从开展恢复执行调查到结案仅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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