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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17人涉恶团伙大案一审判决
作者:贺伍交 刘继红 发布时间:2011-02-21 16:47:09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17人涉恶团伙大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等17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窝藏罪,被告人吴某某、邓某某、龙某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
法院认定,2009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与人商量成立了一个所谓的“公司”,向始发地在双峰县的“黑的”(即非法运营的小车)司机收取保护费,刘某某与与本案部分其他被告人一起将“黑的”骗至娄底城区,威逼司机加入“公司”,否则予以举报。先后有11个“黑的”司机被迫答应加入“公司”,答应每人交5000元作为加入公司的费用,以后每台车每月再交1000元的“管理费”。此后,刘某某等人从贺某某手中收取了5万元。刘某某安排其他被告人携带管杀在双峰住了一个星期以维护“黑的”营运。后黑的司机黄某某、贺某某的两台“黑的”被客运整治办公室查获,刘某某替黄某某缴纳2万元罚款后便不再与贺某某等人联系。 2009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的朋友与人发生纠纷,刘赶到现场殴打对方,事后,双方方约定到娄湘公路江龙滩地段斗殴,刘某某纠集本案部分被告人携带十余把管杀到达江龙滩,与对方纠集的人持刀对砍,致一人轻伤,损坏轿车一辆。 2009年11月份,郭某某因工程费与人发生争吵,打电话给被告人龙某某,要其喊人去帮忙,龙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赶往发生争执的宾馆,随即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此后,龙某某等人多次向郭某某索要“工资”,并对郭某某进行威胁。郭某某被迫给了龙某某等人4000元。 2009年11月,双峰洪山殿镇村民许某因邻居的麻将馆抢了自己家麻将馆的生意,喊被告人彭某帮忙。被告人彭某纠集同案被告人邓某某、吴某某等人各持一把管杀冲进许某某的邻居的麻将馆,将麻将桌、货柜等东西砸烂。 法院还认定17名被告人其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及犯盗窃、窝藏罪的事实。共计敲诈勒索5次,聚众斗殴1次,寻衅滋事9次,盗窃作案3次,犯窝藏罪1次。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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