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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调研近四年“婚恋型”诈骗案件
作者:侯孝文   发布时间:2011-02-21 15:07:48


    2007年至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共审结诈骗案件466件,其中“婚恋型”诈骗案件18件,占诈骗案件总数的3.9%。“婚恋型”诈骗并非专业法律术语,通常是对假借与他人恋爱、结婚骗取他人信任,从而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模式的统称。此类案件案发频率较为平缓,每年四、五件左右。海淀法院刑一庭经调研分析发现,此类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基本为社会无业人员。受此类犯罪本身特殊性限制,犯罪主体一般以25-40岁之间的中青年为主,而且基本都是无业人员,涉案24名被告人,其中20人职业身份为无业。

    2、此类犯罪主要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熟人之间发案较少。通过对此类案件调研发现,近四年仅有一例是熟人之间,其余基本都是陌生人间的婚恋诈骗。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基本都是以恋爱、婚姻为目的,但之前与被告人互不相识,被告人或者通过QQ、MSN等网聊工具、交友平台结识被害人,或者通过婚介所结识被害人,或者发布虚假征婚广告,双方在以前的彼此生活中无共同朋友,基本无交集。

    3、犯罪客观方面,被告人以情骗财的方式、手段多种多样。首先,结识被害人的方式多样,如前所述,被告人往往通过网聊工具、婚姻介绍所、虚假征婚广告等形式结识被害人。其次,被告人结识被害人后,或者互不见面,仅仅通过网络等虚拟工具交往,明明是男儿身,却虚构自己是年轻貌美的女子;或者双方见面后,被告人隐瞒自己已婚事实,虚构自己的身份职业、财产收入等身份信息,骗取对方信任,为进一步交往做铺垫。第三,双方确立交往关系后,被告人的行骗本色即展露无遗,或者虚构自己做生意亏本,需要资金周转;或者谎称家中老人生病,继续钱款治疗;或者无任何名目,直接向对方索要诚信资金(此种手段主要是女性犯罪者使用)。

    4、此类案件诈骗数额相对较大。交往后,被害人对被告人往往会产生信赖心理,面对被告人的请求,经常“倾囊相助”。近四年18件婚恋诈骗案件,犯罪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达到12件;犯罪数数额达到20万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有10件之多,占到此类诈骗总数的半数以上,反映出此类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针对“婚恋型”诈骗案件上述特点,海淀法院刑一庭建议:首先,针对此类案件很多通过网络虚拟平台发生的特点,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风气,积极营造和谐、纯洁的网络交友氛围;其次,适婚青年交友时需谨慎,尤其是以婚恋为目的的大龄男女青年交友过程中,面对对方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的索款请求,更需加强防范意识。交往需要真诚,但更需自我保护;第三,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及潜在被害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案,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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