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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超载酿车祸 法官调解七年积案终获赔
发布时间:2011-02-21 14:5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申请执行人黄煜满与被执行人黄果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果红当场给付赔偿款2000元。

    2004年3月1日,黄果红驾驭制动不良的广西L/B4438号拖拉机从田阳县城往那坡镇方向行驶,因超载发生车祸,致使黄煜满受伤住院,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纠纷。黄煜满伤愈后,于2005年4月向田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该院立案受理后,于同年4月26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果红同意于当年12月31日前赔偿5077.35元给黄煜满,并作出(2005)阳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调解书。

    该调解书生效后,由于黄果红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黄煜满在法定期限内向田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黄果红仅履行部分欠款,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直未能完全执结。2011年1月5日,黄煜满以黄果红目前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法院立案恢复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果红有冬菜等经济收入,便于2月18日通知双方到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果红当场给付赔偿款2000元,使历时7年未完全履行的赔偿款执行案终执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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