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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法院四项制度 严格控制案件超审限
发布时间:2011-02-21 13:43: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单鑫星)   为严格管理和控制超审限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从源头上杜绝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制定了四项审限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工作迈向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项审限管理制度是:一坚持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要求审判人员通过审判流程软件,及时准确的录入案件信息,使审判流程软件发挥实效,从源头防治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二实行审限预警信息督办制度。对接近审理期限的案件提前10天在审判流程软件中亮起黄色警示灯,提醒主管领导及时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结案。三严格案件延长审限审批制度。对延长审限案件,主管领导应严格把关,要求承办法官写出延长审限的具体原因。四制定超审限案件审委会集体把关制度。对现有的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等案件,由审委会成员召开清理积案专题会议。逐案分析、研究,要求承办法官递交分析报告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审理结案。同时,还将每名审判员的案件审限情况纳入年底的评优考核。

    认真落实四项制度,使每一个超审限案件都处于监控、督办之中,从源头上控制超审限案件的发生,进一步钝化矛盾纠纷、减轻信访压力,从而使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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