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冷漠应当是法院工作的底线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02-21 10:21:21
过去,法院制服未变时,民间流传着这样两句话,“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过去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现在制服早变了,大檐帽早摘了,这么多年的法院改革,经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四个字在全社会的印象大为改观,人民法官已经成为一种令人自豪的光荣称号,一大批像尚秀云、陈燕萍那样的全国优秀法官成为整个政法队伍的骄傲,成为全社会争相学习的楷模。毋庸讳言,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和新时期高素质法官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亮点”难掩污点!
在法院工作多年,作为一名平凡的法律人,我常常在思考一个问题:面对经济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我们法院工作的底线到底是什么?是司法公正,还是办案清廉?通过对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的深入学习,我认识到,一腔热血不冷漠,才应当是法院工作的职业底线。 在未进入政法部门工作以前,法院二字对我相当陌生。多年的法律学习使我对这一行业有所了解,从而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充满热情,对神圣的法律产生敬畏。我想,那些从未到过法院的群众,或者只到过法院一两次的当事人肯定跟我当初一样,会受到社会上不良传言的影响,对法院和法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解和不正确的认识,并由此产生一定的恐惧、不安和猜测。如何改变群众对我们的不良印象?不用说,一心为民服务是根本,公正廉洁司法是关键。具体从什么地方做起呢?应当从不冷漠起步。一个陌生人来到你的家里,从他进门的那一刻起,一举一动中你的形象便开始建立,而你是否好客的态度是这一切中关键的关键。一个家庭是这样,法院工作也是这样。一生只打一两次官司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看法从诉讼中形成,而那些从未打过官司的“法外群众”对法院的认识是如何形成的呢?从打过官司的人那儿,从亲戚朋友那儿,从各类新闻媒体那儿“道听途说”形成。所以,要树立良好的法院法官形象,必须从每一名法院干警做起,热情服务,文明接访,遇事不冷漠,应当是我们工作的底线。当一位有解不开的纠纷的群众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法院大门的时候,你的诚恳、和蔼、自然、亲切的接待十分重要,首问负责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和形式,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初步印象是树立良好形象的开始,而持之以恒以一贯之是根本。罗马不是一夜建成,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无私的金字塔也不是一天造就,它需要全国法院干警在工作中一点一滴去建立。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去办,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需要崇高而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支撑,需要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去践行。 人是有情感的动物,情感是在公共道德条件下应该拥有的类似于亲情、友情等的真情实感,所有的情感都应当在道德底线之上。做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无论谁欠你的,我们绝不能欠当事人的,这应当是一条基本纪律。生、冷、蹭、硬应当是法院工作的大敌,在冷漠面前,我们审判的案件无论如何公正,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不公,因为情感上的伤害永远是最大的损害。冷漠会使人与人之间产生隔阂,会使法律失去信任。在不冷漠的基础上,法院开放日才会产生作用,审判执行公开才会更加有效,因为了解会减少神秘,理解会减少误解,增加互信,促进和谐;在不冷漠的基础上,我们大力加强法院宣传工作才会发挥引导作用,我们报道的那些正面典型才会弘扬正气,改变人们的偏面认识。 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是一条漫长的法治之路,它不仅仅是一条司法原则,更应当是一种坚持不懈的法律态度。如果你是一个敬业的法律人,每一起纠纷,每一件案件都应当与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息息相关,不应当被忽视,不应当被拖延,不应当遭受不公平待遇,否则,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我们相信,随着最高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随着全国各地诉讼服务中心的快速建立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动司法方式的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将越来越高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