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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经过评查不归档 质量不合格“一票否决”
曲靖市麒麟区法院2010年评查案件3253件
发布时间:2011-02-18 14:06: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何梅)   “时下,不少法院的普遍做法是随机抽查。我们坚持并不断细化的是逐案评查,严格通报,评查结果与年终考核完全挂钩。2010年年内,我们对全部3253件卷宗进行评查,对其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3件个案在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在2月15日的媒体记者观摩法院工作中,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骆建才介绍说。

    工作中,麒麟区法院经过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不断实践和完善,先后出台《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细则》,成立了相应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由分管业务主管院领导、各业务庭负责人组成评委会成员,下设评查办公室,评查办设在审判监督庭,负责日常事务。制度明确规定对所有已结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先由各业务庭对所结案件进行自评,再由审监庭对各庭移交案件进行检查,提出评定。院评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会,对审监庭检查后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进行再次复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该院明确质量评查内容从审理监督、执行监督、其他司法行为监督三方面进行,对立案、审前程序准备、送达、庭审活动、实体处理、审限、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案件移送、执行行为、审限等环节进行严格的量化,只要某一环节存在问题,该案即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季度评查后,该院对业务庭送检的案件数量、质量、结案方式、存在问题及决定事项在全院范围内通报,重点通报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的案号和案由,案件所属业务庭、存在问题环节、原因分析、案件责任人等情况。案件承办人或所在部门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查办提出书面异议,由评委会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提交审委会讨论最后确定。对案件监督检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进行表扬性通报。为确保评查活动落到实处,该院坚持过错责任和责任自负原则,如对承办人、经办人、违法办案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核人、批准人、审委会委员作出错误意见、决定的均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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