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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调研保险案件快速上升的五大原因
作者:王焱 发布时间:2011-02-16 11:16:42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三庭2008年受理保险案件37件,2009年受理66件,2010年受理107件,同比上升62.12%。海淀法院民三庭经调研认为,以下五点原因导致该类案件快速上升:
一是群众保险意识提高,投保人数增多,涉及保险案件的当事人的基数增大。随着各种自然或人为灾害的频繁发生,为了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减少遭受损害的痛苦,确保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投保各种人身以及责任保险的意识逐渐提高。这使得一些涉及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案件日渐增多。 二是理赔手续比较繁琐,保险公司理拒赔增多,导致保险案件数量上升。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的繁琐,导致一些投保人不经过理赔,而直接选择诉讼,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同时,不少投保人没有遵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正规的理赔手续,而自行处理保险事故,但往往因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投保人去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从而增加了保险案件的诉讼数量。 三是新修订的《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更有利于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其中部分修改内容完善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完善了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规范保险人未及时得到出险通知情形下的免责权利,限制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这使得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保险公司追求利益,疏于进行相关提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保险公司纷纷进驻银行销售各种兼具人身保险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由于保险公司疏于进行相关的说明提示义务,使得人们没有注意到产品中所列明的相关保险条款。一旦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拒绝加以赔付,从而导致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上升。 五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众多,保险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众多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保险客户,纷纷采用降低保费、购车赠保险等手段,扩大其保险业务,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在吸引投保人投保的同时,却忽视了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导致出现出险查勘后,保险公司不及时定损;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赔付等现象,使得投保人无奈之下,采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保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海淀法院民三庭采取以下应对举措:一是对于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法官要加强适当的举证指导;二是恰当行使释明权,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三是深化聘请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专职调解员协助开展保险案件调解工作的制度,突出“提前介入”、“全程介入”、“合力介入”的“三介入”工作法。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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