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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调解促和谐 温暖维和官兵心
发布时间:2011-02-15 13:33: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久彪)   日前,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杨现美、秦立香、杨现伟诉被告沂南县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多方调解,最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有利地维护了维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杨继农因活动性心慌、胸闷5年且加重一周后于2010年7月12日入住沂南县某医院治疗,因病情加重,于同月15日转往沂水中心医院治疗,后因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杨继农的女儿杨现美痛不欲生,其远在苏丹担任国际维和使命的丈夫代光波更是寝食不安,他既为岳父的突然离去而感到悲痛,更为妻子的心理承受压力而深表忧虑。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经多次协商,终因差距太大,调解未果,杨继农之亲属遂于2010年8月27日诉至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代光波所在部队及地方人武部对本案极为关注,法院领导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确保军人安心维和的高度出发,指令承办法官加大调处力度,力求圆满解决。为维护公平正义,沂南县法院远赴省城济南委托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对该起医患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大舜司法鉴定所于同年12月23日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沂南县某医院在对杨继农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注意义务缺失,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错误;该过错与杨继农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主要作用。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加大了调解力度,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沂南县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案件圆满审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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