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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加强司法公开 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02-15 09:2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近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开力度,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环节,让民众零距离、无障碍地了解法院,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为“看得见的公正”。
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工作向社会公开。该院坚持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立案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和行为规范建设,尽力消除人民群众接近诉讼的障碍;坚持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并重,将举证、质证、认证、裁判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使整个审理流程处于透明状态。 二是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等,特别是桃源县人民法院网成为了社会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增进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监督机制。该院始终坚持请示汇报与沟通联络结合,主动将审判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支持,增加陪审员数量;提供充足的物资条件,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据悉,该院首批人民陪审员为19人,经过几次增选及换届选任工作,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52人。2010年,该院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81.3%。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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