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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查 圆桌审判 判后回访
重庆二中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
发布时间:2011-02-14 14:39: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智全)   “谢谢法官叔叔,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监外服刑的未成年罪犯曹某,面对前来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的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真诚地表示感谢。这是该院帮教未成年罪犯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77人,其中2010年较上年下降34.5%。同时发出司法建议3条,深入学校上法制课5次,受教育的学生近8000人,回访帮教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18人次,无一人再犯罪。

    据了解,重庆二中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发案率逐年上升的趋势,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庭审。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通过庭前调查、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等多种措施,全力帮教未成年罪犯。自案件进入法院,承办人便着手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关系,深入剖析其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制订帮教措施;开庭审理时,为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一律实行“圆桌审判”,并针对法庭查明的事实情节,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寓教于审,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与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宣判后,案件承办人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重点回访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处罚的等监外执行未成年罪犯,教育他们自觉接受改造,鼓励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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